伊犁州法院服务民营企业“不打烊”
来源:西部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9-04 16:49:00  作者:邹洁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新疆高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民营企业的联营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一方在江苏徐州市,一方在北京,通过“互联网云间庭审”搭建起沟通服务的桥梁,将干戈化玉帛,成功调解结案。

2014年12月7日,江苏A公司(主办方)与北京B公司(成员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约定:江苏A公司、北京B公司组成联合体,参加奎屯市新体育中心体育场桁架构张拉膜雨棚和体育馆装饰钢结构、张拉膜结构及屋面网架工程施工的投标事宜。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业主联系,投标工作由主办方负责,成员单位协助实施。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施工协议书,各自按协议约定负责施工等条款。投标方案中标后,2015年3月25日,江苏A公司与北京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江苏A公司为总包单位,北京B公司为分包单位,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均进行约定。北京B公司依约履行上述协议,后因江苏A公司欠付其工程款本金199万元,双方发生争议,北京B公司诉至奎屯市人民法院。奎屯市法院判决江苏A公司向北京B公司支付工程款199万元。江苏A公司不服上诉至伊犁州分院。

2020年7月1日立案后,因常态化疫情防控,双方当事人不便来伊开庭,该案的承办法官赵凤通过电话、微信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联系。为便利当事人,赵凤特意将庭审安排在周六,“云庭审”连线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该案。因为庭前已与双方多次沟通,在赵凤的耐心调解之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江苏A公司与北京B公司签订债权协议,由江苏A公司将其对奎屯市住建局享有的工程款债权中的199万元转让给北京B公司用于冲抵债务。双方企业握手言和,一起跨三地的联营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该案承办法官赵凤说:“因受疫情影响,很多涉企纠纷都需要法官付出更多的精力去办理,以最便利当事人的方式,尽可能地实现案结事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今年以来,伊犁州分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法院“1+N”系列措施,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能动作用,拓展司法服务职能,运用“新疆移动微法院”“互联网云间庭审”等信息化手段便利企业诉讼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石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