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0-11-20 11:44:40  作者:地力白尔·阿泥瓦尔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年底至2019年1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吴某在明知他人实施犯罪需要银行卡的情况下,由王某从吴某处收购大量银行卡后对外联络买家进行销售,长期专门为他人提供银行卡。被告人吴某贩卖银行卡非法所得为25余万元,被告人王某贩卖银行卡非法所得为5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转移资金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和吴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自国务院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断卡”行动以来,伊犁州直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 “刀把子”作用,从严惩处一批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案件,为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官提示:

广大群众要不断提高防范犯罪分子蛊惑蒙蔽的辨识能力,积极提供涉“两卡”犯罪线索,合力筑牢诚信根基,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