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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乌赞镇江阿买里警务站民警电话称,辖区群众救助一只野生动物。侦查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鉴定这只小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体型偏瘦,头顶带有胎毛,没有明显外伤,系刚成年,还未具备独立生存的能力。目前,这只燕隼已送往林草局野生动物保护办进行救助,直至其具备独立生存能力后再将其放归大自然。